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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荣冠饰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名称: 武冈荣冠饰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4305000061/2025-09678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4-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4-25 有效期: 长期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武冈荣冠饰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武冈荣冠饰品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经济开发区(湘商产业园)(东经:110°40′17.679″,北纬:26°43′40.957″

建设单位

武冈荣冠饰品加工业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通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荣冠饰品加工业厂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预计环保投资35万元)在武冈市经济开发区(湘商产业园)租赁湖南三团电器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四楼(东经:110°40'17.679",北纬:26°43'40.957")建设武冈荣冠饰品加工生产项目,计划建设1条各类饰品生产线。项目主要产品为耳环230万对、项链38万条、手镯3000个、手链18万条,主要原辅材料为铜粒、石蜡、锆石、石膏粉等。项目主体工程厂房、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废水环保工程均依托湖南三团电器有限公司,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的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环保工程。根据湖南省通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及湖南武冈经开区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项目冲洗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湖南三团电器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要求制模铸熔车间封闭,熔铜注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熔铜注模废气不能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投料粉尘采取设备封闭措施、脱模粉尘采取车间全封闭措施注蜡种蜡废气和焊接烟尘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厂区内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废耗材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蜡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石膏粉尘、废石膏经收集后外售给建材制造企业作为原料使用;废铜渣经收集后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劳保用品、废真空泵油桶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渗、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等环境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新万博体育_新万博app$官网娱乐平台: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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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新万博体育_新万博app$官网娱乐平台: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