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落实区域生态保护。项目对施工区域采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域、施工人员非法捕捞鱼类或伤害其他水生动物,切实保护项目地陆生和水生动植物。项目施工及完工恢复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应采取在工地周边进行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洒水降尘、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等施工领域防止扬尘措施;拌和机进料后进行密封,搅拌过程采取边搅拌边加水工艺,防止粉尘产生;施工机械采用合格燃油、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等措施控制尾气达标排放;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机械和车辆冲洗、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车辆冲洗,不外排;基坑排水采取静置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灌浆施工废水经中和沉淀后,回用于浆液配置,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林浇灌施肥用,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高围挡、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道路施工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表 1标准要求。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多余土石方收集后外运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白蚁防治过程产生废弃药品及药品瓶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转运处置,不在项目内暂存。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切实加强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施工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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